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功能與法律定位探究非營利組織的立法政策,無可避免須由非營利組織所具有之社會功能切入。
非營利組織在由L.S. Salamon The Johns Hopkins Comparative Nonprofit Sector Project中探討到的非營利組織之特質有以下有五種特質是關於第三部門的結構和操作:
1.正式化(Formal):正式組織有制度化的運作過程、有定期的會議、規劃的運作過程和某些程度的組織呈現。
2.私人的(Private):它的組織結構完全由民間來組成及運作,是分立於政府之外,不屬於政府的一部份,也不受其管轄。但接受政府的支援。
3.非利潤分配(Non-profit-distributing):非營利組織也會賺取利潤作為機構的目的事業之用﹐不分配給機構的擁有者或工作人員或政府部門。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益為優先,這是不同於其他商業組織之處。
4.自主管理(Self-governor):在非營利組織是自行管理業務,可以自行處理他們所擁有的事務,而非受外部控制。
5.志願服務(Voluntary):非營利組織的有些事務是由志工來處理,董事在某種程度上亦可視為視志工的一種,因此非營利組織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志願性。
我認為非營利組織的宗旨和目的:非營利組織要已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基於個人的同情、善意而行善事,但是過去社會資訊較不發達,所以行善的人多數對受注的對象有所認識和了解。
非營利組織必須是正式合法的組織,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接受相關法規的管理。
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贊助或捐款也能享有政府稅法上的優惠待遇。財團法人喜憨兒基金會簡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簡介
動盪時局中綻放光芒的紅十字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成立百多年來經歷日俄戰爭、清末的動盪與紛亂、民初的軍閥割據、八年抗戰等戰亂,民國三十八年隨政府遷台後,又先後執行各種醫療服務與急難救助、推展急救與水上救生訓練、推廣家庭保健與居家照顧,至九二一震災發生後,不僅進行災難救援與濟助的工作,同時並建立救災備災的體系,在國人飽受戰爭和災變肆虐的時候,紅十字會不僅從未缺席,而且還有無數的無名英雄,用他們的犧牲和奉獻,印證了紅十字的精神─「博愛、人道、志願服務」,更用他們的生命和行動,實踐了紅十字的理想。
回顧過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一直是苦難靈魂的慰撫者、是公益關懷的先行者、是世界愛心的連結者,展望未來,紅十字會永遠都將是地獄裡的天使,苦難中的希望,是社會公益的先趨、災難救援的先鋒,而為了實踐這些目標,我們將繼續朝向服務多元化、社區深耕化、志工專業化、管理制度化、資訊數位化等五個大方向努力,不斷的凝聚愛心,擴散關懷,以發揮更大的力量,照亮每一個黑暗的角落,真正做到「讓幸福傳佈,讓苦痛遠離」,讓紅十字會這個希望的苗圃,更加的枝繁葉茂,累累結滿愛心的果實。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讓社會大眾對本會能有清楚的識別標幟,特以梅花為背景,青天、白日、滿地紅作為基色,作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徽。 透過會徽的設計,讓社會大眾瞭解服務是本會的宏願、博愛是我們的理想。 只要有陽光照射的地方,地不分中外,人不分老弱婦幼,我們服務的熱血博大無疆,以愛協何萬邦。